我市已出台《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

请扩散周知!

下面有请专跑楼市的曹

详细为大家解读

快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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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跑楼市的曹

笔者获悉,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行为,防止期房、证前交易,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房再销售行为的通知》(淮房地〔2017〕26号)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淮南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规定》要求:

凡在淮南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中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均须参加认购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预售商品房自该栋商品房首次登记超过三个月的、现售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办理退房及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由相关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证转让。

专跑楼市的曹

第一条规定主要是防止有人以退房名义炒卖期房和房号,再次成交不得加价!

第二条规定为了防止有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以退房名义炒卖期房和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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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预售许可项目内房号,且尚未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购房人申请换房,换出的房源可不参加摇号,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中符合摇号销售的所退房源报送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所退房源若有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修缮完好后再报送)。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定期和统一组织的原则定期将退房房源在淮南房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号、楼层、面积、单价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公示期内,认购人按照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退房信息,经与售房单位联系,实地看房并进行洽谈达成购房意向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协议》并交纳认购保证金壹万元,取得《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确认单》。

公示的商品房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一年内不得进行摇号认购。

商品房退房房源公示期满,仅有1人认购的,无需摇号即可确认购房人,开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后,开发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不得拒签),并由开发企业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进行合同网上备案;认购人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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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跑楼市的曹

退房认购摇号办理的相关政策操作、条件及流程都在下面这几条(8条~12条)规定里;

大家一定要仔细看。

公示期满,意向认购超过2人的房源,开发企业应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

开发企业将认购人员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舜耕西路房地产大厦四楼)和市公证处(洞山中路48号)

认购资料如下

递交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的资料

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递交公证处的资料

1.参加认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

2.抽签摇号登记证明;

3.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证申请表及谈话记录;

5.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根据退房房源情况定期组织摇号认购。现场摇号在市公证处进行。参加退房摇号的认购人,须在摇号当天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确认单》准时到达商品房退房摇号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房号,《授权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者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开发企业在退房摇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签的认购人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中签的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不得拒签),并由开发企业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进行合同网上备案;中签者交纳的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未中签者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摇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摇号中签的认购人放弃认购,按照开发企业和认购人签订的相关协议承担相应责任。被放弃认购的房源将继续进入下次的退房房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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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证费用按淮南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开发企业承担。

十二

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两次公示期满无人认购的,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后,解除房屋销售限制,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再销售给退房人。

十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房地〔2013〕112号)中涉及注销合同网上备案的条款废止,按本规定执行。

十四

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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