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购房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的公告》。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交易、抵押。购房人才在我市必须服务满五年。服务未满5年的,购房人才所购的人才公寓在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补贴后可上市交易、抵押。
8月11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购房人才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 129号)。经个人提交材料、市人社局考核等程序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现将第一批人才公寓购房人才27人服务期考核结果进行公告。
上述27名人才中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经考核在福州市服务满5年的有25人,对所购人才公寓予以解冻,所购的人才公寓不再受《福州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限制和保护条款,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款归原购房人才所得。
经考核在福州市服务未满5年,目前仍在榕工作的购房人才1人,由于累计服务已满4年,需延长服务期至2021年9月,当累计服务满5年后,届时由市人社局再作考核。
经考核在福州市服务未满5年,目前已在外地市工作的购房人才1人。该同志于2017年12月自行提出离职申请,离开福州市第一医院,目前在广州医科大学工作,未达到2014年11月27日本人签署的《购买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承诺书》中所作承诺。
因此,该同志需将所有的购房补贴(共计41万元)一次性退还至市人社局账户后,所购的人才公寓才能自由上市交易、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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